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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

公司治理董事會董事選任情形

董事會

第24屆董事選任情形

本公司董事會於2023年2月15日決議於202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辦理董事改選,依公司章程規定,應選出董事7名(含獨立董事3名),新任(第24屆)董事任期3年,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。選舉方式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。

  • 董事候選人提名過程

    • 本公司董事會於2023年3月10日決議提名4名董事候選人:長榮海運(股)公司代表人林耿立先生、長榮海運(股)公司代表人柯麗卿女士、繪(股)公司代表人戴錦銓先生、維達開發(股)公司代表人李孟玲女士及3名獨立董事候選人–劉乃銘先生、連元龍先生、楊春欽先生。
      前述被提名人之專業知識及多元化背景均符合本公司未來發展需求,且3名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資格均符合「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」之規定。

    •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為2023年2月27日至3月8日,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,均得於提名期間內,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。本次受理股東提名期間內,無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。

  • 選舉結果
    本公司已於202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完成董事改選,當選名單如下: